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近日,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周莊分會接到消費者劉女士投訴稱,她于2023年1月15日購買了周莊鎮(zhèn)某休閑中心的3000元游泳年卡,開卡后去游了兩次,兩次都感覺泳池水溫很涼,非常不舒服,遂與商家交涉想要退卡,被商家拒絕。劉女士向江陰市消保委周莊分會投訴尋求幫助。
接到投訴后,周莊分會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前往該休閑中心了解情況,商家負責人稱泳池水溫太涼是由于水溫調節(jié)系統(tǒng)故障導致的,在劉女士辦卡時就已經(jīng)告知她設備有故障,且今年比較特殊,去年12月底開始,維修店負責人就表示維修人員都感染了新冠,提前放假回家過年去了,導致到今年2月10日都沒有維修人員上門維修。給劉女士帶來的不便,商家深表謙意,建議劉女士可停游幾次,等設備維修完畢再來游泳,年卡使用時間可延長,并對消費者做出一定的補償。
劉女士則表示,辦卡時商家確實說了水溫調節(jié)系統(tǒng)有故障,商家當時表示會盡快修好,1月17日去游泳時就感覺很涼,向商家反映了這個問題??紤]到維修需要時間,自己等到2月6日才再去游泳,可水溫還是非常涼,都把她凍感冒了,實在不想游了,希望商家能給她退卡退款。最終,經(jīng)調解,商家同意向劉女士退款250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根據(jù)《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shù)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本投訴中,商家雖然在消費者辦卡時提示了消費者相關設施有故障,但并沒有做好后續(xù)相關服務,維修人員全部新冠陽性確實是不可抗力因素,商家也不確定什么時候能維修好設施。但是,商家可以在消費者辦卡時加個微信,和消費者說明情況,并告知消費者設施修好了再通知消費者來游泳,而不是在消費者有了兩次不好的游泳體驗后想退卡時與消費者推諉扯皮。
江陰市消保委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辦理預付式消費卡時,消費者要仔細了解或詳盡閱讀有關說明,對沒有合同的或者書面約定過于簡單的,要另行簽訂詳細、明確的書面合同;在合同中應明確預付式消費卡的功能、使用范圍、有效期限、退款條件、違約責任等細節(jié),特別要注意終止服務、轉讓等限制性條款;對于約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條款,要堅決說“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