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網絡購物大促開啟,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fā)出消費建議,面對商家“全網最低價”的宣傳,消費者應當擦亮雙眼,不要陷入這種“口惠而實不至”的宣傳陷阱;商家要少些套路、誠信經營,讓消費者真正購買到高性價比的滿意商品。(據11月2日《中國消費者報》報道)
曾幾何時,消費者為了搞清楚電商平臺宣傳的全網“最低價”是否屬實,不僅要一遍遍了解平臺的規(guī)則,還要費時費力地計算一番,這種消費體驗很難讓人滿意。值得注意的是,商家即使有實現“最低價”的真正實力,但依據《反壟斷法》相關規(guī)定,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會引發(fā)不同銷售渠道供貨商品的定價之爭,讓一些主播口頭宣傳的“最低價”成為泡影,最終難以兌現對消費者的承諾,且商家的此種行為涉嫌壟斷經營。同時,依據《廣告法》第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最低價”的極致化宣傳描述也與法律法規(guī)明顯不符。
“最低價”宣傳實不可取,但“低價”營銷并無不可。歷經15年“拼殺”,當“滿減”“預售”“優(yōu)惠券”等令人眼花繚亂的促銷手段輪番上陣之后,今年的“雙11”中,各電商平臺、商家、直播間運營者、主播等紛紛給自己的“雙11”大促活動貼上了“低價”的標簽。無論是宣傳“真便宜”抑或是“更便宜”,背后的邏輯都是千方百計滿足消費者對于“物美價廉”的追求與渴望。“雙11”營銷模式的變化,是消費者理念轉變的鮮明寫照。如今,更多的消費者不會為了“面子”而堆砌“牌子”,也不會為了“攢單”享受優(yōu)惠而去囤積非必需的商品。過去,在跑馬圈地式的預售模式下,消費者為了裝滿“購物車”而熬夜焦慮,收到商品后卻常常后悔不迭?,F在,即看即買的現貨銷售,讓消費者能從容淡定地挑選,需要再購買、合適再下單,減少了消費者的價格焦慮,沒有了預算“超標”的擔憂。
而“可以買貴的,不能買貴了”消費理念的盛行,更是對商家有關成本控制、供應鏈管理、產業(yè)數字化升級等能力的全方位檢驗,也促使商家誠信經營,專注于改善購物體驗,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為消費者提供高性價比的商品,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從而真正贏得市場、贏得未來。當然,讓消費者真正享受“低價”實惠,離不開監(jiān)管部門和消費者組織的有力監(jiān)督。監(jiān)管部門需要規(guī)范高效引導參與“雙11”的商家誠信經營、高品質服務。消費者組織也要積極主動應對商家各類營銷舉措和產生的消費糾紛,協(xié)助糾紛雙方快速和解或在一線成功調解,讓消費者與經營者能夠共赴一場美好的“低價”之旅。(徐文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