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孫蔚)近日,公安部、國家網信辦等研究起草了《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網站、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25日。
《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國家組織建設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旨在建成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形成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能力,為社會公眾統一簽發(fā)“網號”“網證”,提供以法定身份證件信息為基礎的真實身份登記、核驗服務,達到方便人民群眾使用、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推進網絡可信身份戰(zhàn)略的目標。
《辦法(征求意見稿)》所稱的網號,是指與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對應,由字母和數字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網絡身份符號;網證,是指承載網號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網絡身份認證憑證。網號、網證可用于在互聯網服務及有關部門、行業(yè)管理、服務中非明文登記、核驗自然人真實身份信息。
基于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用戶在互聯網服務中依法需要登記、核驗真實身份信息時,可以憑借居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等有效法定身份證件,通過國家網絡身份認證APP自愿申領與自然人身份一一對應的網證、網號,并使用“網號”“網證”進行非明文登記、核驗,無需向互聯網平臺等提供明文個人身份信息。由此,可以最大限度減少互聯網平臺以落實“實名制”為由超范圍采集、留存公民個人信息。
《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使用“網號”“網證”進行網絡身份認證方式,并對“網號”“網證”的申領條件、公共服務的使用場景、法定身份證件范圍、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義務等基礎性事項作出規(guī)定。
在充分保障用戶知情權、選擇權、刪除權等個人信息相關權利方面,《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表示,公共服務平臺采集個人信息的“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則”,在處理用戶個人信息前,應當通過用戶協議等書面形式,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完整地向用戶告知公共服務平臺的名稱和聯系方式;用戶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用戶依法行使其個人信息相關權利的方式和程序等,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還應當向個人告知處理的必要性以及對個人權益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