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2月22日,人民銀行通報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幣現(xiàn)金的處罰情況,32家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受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人保財險、合眾人壽等4家保險公司在列。
通報顯示,此次被處罰的單位包括水電、燃氣、物業(yè)繳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醫(yī)療機構等。其中,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因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xiàn)金支付保費,單位被給予警告,并處9000元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并各處900元、500元罰款。永安財產保險公司長治中心支公司、中國人壽財險長治市侯堡支公司、合眾人壽保險長治中心支公司也因同樣違規(guī)行為受到警告處罰,并均被罰款5萬元。同時,人民銀行長治市中心支行對3家保險公司的責任人分別處以5000元、8000元和5000元的處罰。
除了保險機構 ,南京便利蜂商貿有限公司揚州江陽西路二店、北京達美樂比薩餅有限公司門頭溝路店等企業(yè)也因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xiàn)金消費受到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