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市個體工商戶黃某林人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肉制品生產加工,貨值金額為46523元,違法所得為5400元,近日被北碚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處以行政罰款744368元。
2019年11月25日,北碚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接群眾舉報稱:黃某林在位于北碚區(qū)蔡家崗鎮(zhèn)嘉運大道99號無證生產加工肉制品,且其凍庫中存放有其生產的過期食品。該局執(zhí)法人員當即對黃某林的凍庫及車間進行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黃某林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肉制品生產加工,庫房中有大量泡椒鳳爪等成品及包裝袋等原材料,同時在其經營的凍庫中發(fā)現(xiàn)了過期的香辣豬蹄和君芝友秘制豬蹄。
經查,黃某林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9年9月受重慶豐麒食品有限公司、重慶健多源食品有限公司、重慶美銘香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為上述3家公司生產泡椒鳳爪等預包裝食品,上述3家公司實際由趙某一人在經營。黃某林和趙某約定的加工費為5000元/噸,生產量為成品4噸,總價為2萬元。趙某將定金5400元支付到黃某林員工張某的私人賬戶。
經核實,黃某林受委托生產商品的貨值為28980元,其代加工生產的原材料等均由委托方提供,因此黃某林生產這一部分貨物的違法所得為5400元。
另外,黃某林自產自銷的標稱有“重慶君涵食品有限公司”及“重慶天潤食品開發(fā)有限公司”的預包裝食品貨值為17543元。他生產經營的香辣豬蹄、君芝友秘制豬蹄均已超過保質期,香辣豬蹄數(shù)量為50袋、君芝友秘制豬蹄數(shù)量為40袋,兩種商品售價均為45元/袋,因上述自產商品尚未銷售出去,因此這一部分商品無違法所得。
綜上所述,黃某林生產上述預包裝食品的貨值金額共計46523元,違法所得為5400元。
北碚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認為,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取得許可再從事生產,黃某林在未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肉制品生產加工,其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的規(guī)定,應當予以處罰。
近日,北碚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對黃某林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上述21種預包裝食品(除香辣豬蹄和君芝友秘制豬蹄)共計7062包;沒收凍庫中的原材料鳳爪210公斤和毛肚442公斤;沒收印有“重慶君函食品有限公司”“重慶天潤食品開發(fā)有限公司”字樣的預包裝食品包裝袋;沒收違法所得5400元; 處罰款74436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