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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主管

          中國消費者協會主辦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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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單車 騎出多少不文明
          2020-08-04 10:29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桑雪騏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桑雪騏)共享單車曾經被稱為國民素質的“照妖鏡”,一場行業(yè)的大浪淘沙之后,共享單車運行走上了規(guī)范發(fā)展之路。今年初爆發(fā)的新冠肺炎疫情成為兩輪共享出行的催化劑,消費者出行時更愿意選擇可以獨立完成出行目的的共享單車。但是,記者調查發(fā)現,在共享單車的使用過程中,仍然能映射出一些不文明的行為。

            私自加裝兒童座椅藏風險

            “請問這個是共享單車企業(yè)提供的福利嗎?”前不久,北京市消費者安女士給《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發(fā)來了兩張照片,一張是一個穿紗裙的小女孩“懸空”騎在一輛共享單車的前梁空隙處,一張是這張“魔法”照片的解密照。原來在這個共享單車的前梁空當處,加裝了一根橫梁。“這樣帶孩子倒是方便了。”安女士說。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持此照片詢問了多家共享單車平臺,得知這其實是騎行者自行加裝的兒童座椅。

            記者嘗試在電商平臺上搜索,發(fā)現在各大電商平臺上,“共享單車兒童座椅”均已成為一個常用關鍵詞。輸入“共享單車”,就會跳出相關后綴。

            記者還發(fā)現電商平臺上出售的這種兒童座椅五花八門。簡陋版只是一個兩邊有凹槽的木板,利用自行車前面兩根“V”字形梁的斜度,卡在前梁空當處,這樣拆卸方便,但是穩(wěn)定性差;復雜一些的,是一個小座椅伸出的支架固定在車座下方;更復雜的,支架會有前后兩個固定點,車座有圍擋和扶手,下方還有腳踏板。產品的售價從二三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復雜的產品還會附贈小車筐或者加寬安全帶等。

            在產品銷售頁面上,“適合共享單車和多種自行車”“秒拆秒裝”“折疊便攜”“走到哪兒用到哪兒”等是各款產品共同的賣點。不少產品的頁面上都有成人騎共享單車帶孩子的照片,甚至還有相關視頻。

            這種兒童座椅的安全性如何?在產品的銷售頁面上大多標注有產品的承重、適用年齡、體重等。有賣家客服告訴記者,只要產品正確安裝,還是比較安全的。“如果安裝不正確呢?”記者問。“我們有安裝視頻,您多看看視頻吧。”客服回答。

            正確安裝就能保證安全嗎?在產品評論中,有買家表示產品安裝并不像頁面上宣傳的那樣可以秒拆秒裝,也有買家表示產品安裝后并不穩(wěn)當。

            據天津《今晚報》報道,一名小男孩與母親同乘一輛共享單車外出,母親在車架上安裝了一個從網上購買的兒童座椅并讓孩子騎坐,結果孩子的右腳卷入車前輪,大哭不止。當地消防員使用斷線鉗把車輪輻條逐條剪斷,再用便攜式電動破拆機對前叉和擋泥板進行擴展破拆,才將小男孩的右腳抽出。

            “私自加裝兒童座椅是不被允許的,一旦發(fā)生問題,共享單車的騎行人要負全責。”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指出,2017年,交通運輸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0部門發(fā)布的《關于鼓勵和規(guī)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fā)展的指導意見》第十條就已經規(guī)定“不得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因此,共享單車用戶擅自加裝兒童座椅載人,屬于違約行為,由此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只能因其自身的過錯而自行承擔。

            同時,邱寶昌表示,對于電商平臺上銷售的違規(guī)商品,平臺應盡到審查義務,對于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產品,應予以屏蔽、下架等方式處理。

            “城市牛皮癬”貼到車身上

            遍布街頭的小廣告被稱為“城市牛皮癬”。從共享單車出現在城市街頭的那一天起,“城市牛皮癬”就蔓延到了車身上,而且“久治不愈”。

            記者在北京地鐵10號線車道溝站外看到不少共享單車的車身上都被貼了小廣告。在一排黃色美團共享單車的前梁上,被粘貼了藍色的“收駕照分”小廣告。一輛共享單車上,僅車筐里就貼上了“社保代繳”的白色二維碼和“收駕照分”的紅色小廣告,在一些車筐和車梁上還殘存著曾經被貼過小廣告的痕跡。

            記者發(fā)現這些小廣告的投放很“精準”,比如同樣是在地鐵10號線,在海淀黃莊站,小廣告多為醫(yī)療信息以及輔導班等學業(yè)相關信息。因為這里不僅中國人民大學、中國人民大學附屬中學、北京大學附屬中學等學校密集地,而且還有海淀醫(yī)院、中關村醫(yī)院等醫(yī)療機構。由此,路過的行人有可能對此類相關信息會比較關注。而在10號線國貿站附近,無抵押信用貸款、公積金提取、代開發(fā)票等業(yè)務的小廣告則是頻繁出現。

            8月1日清晨,在北京地鐵10號線車道溝站外,一位共享單車運維人員正在將停在線外的共享單車擺放回規(guī)定區(qū)域內。記者看到他同時也在盡力清理車身上的小廣告。他告訴記者,小廣告清理是一件“很讓人頭疼的事”,往往只能清理掉上面一層,下面有粘膠的一層則很難清除掉。“貼小廣告的人和我們打游擊。”這位運維人員告訴記者,常貼小廣告的人不僅動作敏捷迅速,而且早就摸清了運維人員的工作時間規(guī)律,往往和他們錯時出行,所以根本找不到貼小廣告的人。

            的確,記者更早時候經過此地時,曾看到一位身著灰色圓領衫的男士。記者并未看到其有明顯的動作,但是他經過的共享單車車筐上都多出了一個二維碼,并標注著“信用貸款”字樣。

            記者發(fā)現一些小廣告遮住了共享單車關于騎行限重的警示語標牌。有些二維碼小廣告則貼在共享單車開鎖二維碼旁邊,或者直接覆蓋。光線好的時候,消費者還比較容易分辨,若光線不好,就可能會讓人在不知不覺中掃碼,進而泄露個人信息甚至上當受騙。

            今年初,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在共享單車上張貼醫(yī)療廣告的案件,最終法院判處違法張貼小廣告的珠海某外科醫(yī)院賠償哈啰單車6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未經相關行政部門的許可擅自對外發(fā)布廣告,明顯違反了《廣告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同時,被告擅自將廣告張貼在原告的共享單車車籃內,車籃底部的太陽能電池板被張貼廣告全部覆蓋,故被告的上述違法行為不僅破壞了共享單車的車身外觀,還直接影響了共享單車的正常充電,導致共享單車無法正常運行,并導致原告清理廣告及進行維修而產生相關損失。因此,被告的違法行為侵害了原告的財產權,并造成原告經濟損失,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據了解,這并非共享單車企業(yè)首次因為車身小廣告提起訴訟。“我們嘗試對車筐進行改造,通過采用鏤空設計等做法,盡量避免被貼小廣告。”美團單車相關負責人表示,日常維護中會為運營人員配備清潔工具,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做好清潔,及時清理車身張貼的小廣告,必要時還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另據了解,哈啰單車今年以來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非法張貼小廣告嚴厲打擊行動,并且成立了專項組,工作人員會對路面不間斷巡查,遇到給共享單車張貼小廣告的人員會立即報警處理。

            違規(guī)停放需要多元治理

            “沒想到,現在共享單車對于車輛停放的監(jiān)督可以這樣精確。”前不久,北京市消費者張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今年6月份,他用自己的手機分別掃碼解鎖了兩輛共享單車,送女兒去上學。把女兒送到校門口,看女兒鎖了車,張先生繼續(xù)騎行前往工作單位。途中,張先生收到共享單車平臺發(fā)來的信息,稱其剛剛停放的車輛超出規(guī)定范圍,提示其按要求停放,否則按照車輛使用規(guī)則將予以扣費及扣減積分等處理。于是,張先生又返回女兒學校的門口,找到女兒停放的車輛,放入規(guī)定停車區(qū)域。

            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對幾年前的共享單車大戰(zhàn)仍然記憶猶新,至今仍然記得道路上停滿的小黃車和小橙車,讓行人往往無處下腳。經過這幾年的治理,共享單車的色彩更加豐富了,但是停放卻相對“清爽”了不少。

            記者了解到,為解決共享單車亂停放問題,各地都采取了相應的措施。比如安徽省合肥市的管理部門對共享單車停放區(qū)的停放容量進行了測算,將投放指標平均分配給各共享單車企業(yè),并對停放區(qū)進行分配。每個品牌的單車只能使用各自的停放區(qū),不得跨區(qū)間停放。對超量投放、跨區(qū)間投放的單車,一經發(fā)現,立即予以拖離,并視情采取取消投放資格等措施。同時要求企業(yè)運維人員必須在崗履責,每半個小時“打卡”一次;目前陜西省西安市正在開展多部門聯合的共享單車管理和靜態(tài)秩序的專項整治工作。在整治期間,在嚴格執(zhí)行現有準入機制、管理制度的基礎上,由西安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城管局、西安市公安交警支隊盡快起草《西安市共享單車管理辦法》,在嚴格控制投放數量的基礎上,為共享單車規(guī)范管理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

            據了解,現在各共享單車平臺均在試行電子圍欄式管理。記者打開美團APP,進入“騎車”頁面,在掃碼用車按鈕下,有“運營區(qū)域調整 騎出將扣費”的提示。點開后頁面文字提示“如果將車騎出運營區(qū)域,在運營區(qū)域外關鎖,即日起將收取20元車輛管理費。”

            不過也有消費者反映,自己騎行后將車停在了單車停放線內,卻被判定為停在禁停區(qū),并收取了管理費。對此,有業(yè)內專家指出,規(guī)范停車目標的實現,有賴于完善的規(guī)則,嚴格的管理應與創(chuàng)新技術緊密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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