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吳再林 男,55歲,中共黨員,在四川成都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天彭市場監(jiān)管所連續(xù)從事消保維權工作18年,獲得“維權標兵”“最美維權人物”“優(yōu)秀人民調解員”“人民調解能手”等多種榮譽稱號。其先進事跡曾被《成都日報》“黨旗下的標兵”欄目報道。2018年,他的先進事跡被載入彭州市《十大調解風采人物》一書。
吳再林(左一)始終將《消法》精神貫穿于調解處理工作的始終,堅持公平公正,以理服人。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劉銘)吳再林在彭州當地乃至整個成都市消保維權系統(tǒng),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一是因為他干的時間足夠長,但更重要的是他熱愛這份工作,樂于為消費者服務,善于化解矛盾糾紛,甘于在一線當一頭“老黃牛”。18年孜孜不倦的基層消保維權實踐,使他早已將這份事業(yè)干成了自己的信仰,溶于了自己的血脈。
依法調解贏贊譽
2018年1月的一天,彭州市天彭鎮(zhèn)余女士在某商店購買了一部5899元的手機,2019年3月8日,她突然接到某按揭公司的催款電話,稱她貸款購買的手機已經欠款2376.24元,請立即償還,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處理,弄得她一頭霧水。
原來,余女士是電信老客戶,當時正在使用的是199元/月的套餐,購買手機時,該商店正在搞活動,所謂“直降1100,并每月返話費套餐的30%”,原價6999元現只要5899元。她信以為真,購機時營業(yè)員以“辦理業(yè)務和返現需要”為由,要求其提供了身份證、銀行卡信息,還現場照相并在業(yè)務員提供的平板電腦上進行了簽字確認。但實際上營業(yè)員為她辦理的是分期貸款。由于她一直不知道貸款事宜,便長時間未還貸。
經過認真細致的調查,吳再林查清了余女士投訴內容的全部事實,并依法明確給出了自己的判斷。他認為:所謂“直降1100”不是真的降價1100元,已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guī),涉嫌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擅自將本該屬于消費者的30%購機返話費辦理分期貸款,違反了《侵權責任法》和《消法》,涉嫌侵權;在未履行告知義務、違背消費者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與其網簽貸款合同,違反了《合同法》,應判定合同無效。
吳再林對這起投訴先后調解了四次。雙方最終達成協(xié)議:手機歸投訴人所有;該商店承擔因貸款造成的全部法律責任,償還2400余元的貸款損失;消除不良征信記錄。將該商店的違規(guī)行為移交彭州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依法查處。
吳再林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調解糾紛。“調解人員必須有比較完整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才能做出公平、公正的調解,才能讓糾紛雙方心悅誠服。”他說。
18年調解9000多件投訴
吳再林的家庭情況極其特殊,他妻子患有多種疾病,繁重的家庭勞動幾乎全部落在他身上。盡管如此,他從沒有因家庭原因而影響投訴調解工作,每天堅持做完調解工作才離開辦公室。
18年時間里,吳再林共調解各類消費糾紛9000余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00余萬元。僅2018年他就熱情接待來訪者1100余人次,受理投訴739件,成功調解736件,調解成功率達99.59%。
吳再林把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放在首位,始終秉承熱心、真心、細心、耐心、公心的“五心”服務理念,堅持公平、公正的調解準則,高舉《消法》之劍,懲惡揚善,努力化解矛盾,盡力促成消費糾紛調解成功。
吳再林在工作上講原則,調解中講技巧,不斷積累維權經驗,努力提高調解水平。在他的心中始終有一種“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民有所求,我有所為”的維權信念,遇到糾紛及時受理,認真調查,耐心解釋,態(tài)度和藹。把服務寓于調解之中,通過調解體現服務。
“3·15雖然不能包打天下,但在職責范圍內的消費糾紛,要認真去做,盡力去做。對調解不成功的糾紛,要幫助消費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吳再林說。
在調解好消費糾紛的同時,吳再林積極主張?zhí)岣?ldquo;訴轉案”行政效能,對經營者違法行為堅決依法立案查處,增大其違法成本,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的違法行為;結合投訴舉報的熱點、難點問題,對經營單位開展約談,對新成立企業(yè)及時開展行政指導,要求必須認真履行法律義務,切實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一手抓投訴調解,一手抓宣傳引導,是吳再林消保工作的一大特色。為了正確引導消費,他及時撰寫典型案例,發(fā)布消費警示,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震懾違法經營者,避免類似糾紛再次發(fā)生。2018年,他在媒體公布典型案例24個,在中國消費網等相關媒體刊發(fā)報道21篇。同時還注重結合投訴熱點、難點問題撰寫調研文章。2017年,他撰寫的《如何有效監(jiān)管定制家具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一文榮獲原成都市工商局調研成果三等獎。
組織和群眾廣泛認可
“通過調解宣傳法律法規(guī),提高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引以為戒。”為了做好各類投訴舉報調解處理工作,吳再林始終將《消法》精神貫穿于調解處理工作的始終,堅持公平公正,以理服人。
吳再林平時非常重視學習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斷提高業(yè)務能力。他反復學習《消法》《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擔保法》《人民調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他經常上網尋找調解成功的典型案例供調解時借鑒,以提高自己的調解技能。在2010年原成都市工商局舉辦的首屆法律、法規(guī)知識競賽活動中,他獲得消保維權法律法規(guī)知識競賽“業(yè)務能手”的光榮稱號。
吳再林在調解中十分重視宣傳法規(guī)宣傳,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一是結合調解的典型案例,針對糾紛重點、熱點和難點,主動將《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引進校園、企業(yè)、社區(qū)、市場、超市和維權服務站;二是在調解過程中從不就事論事,始終把宣傳法律、法規(guī)和引導正確消費放在突出位置,做到“在調解中宣傳,在宣傳中維權”;三是結合典型案例,利用電視臺、中國消費網等新聞媒體及時發(fā)布消費警示,受到了廣大市民稱贊。
吳再林在消費維權工作崗位上嚴于律己,踏實肯干,多次被評為優(yōu)秀黨員、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2010年、2013年兩次立三等功。2012年4月,原成都市工商局發(fā)出向吳再林學習的通知;2014年被原成都市工商局評為“維權標兵”;2015年7月1日,吳再林的先進事跡被《成都日報》的《黨旗下的標兵》欄目刊登在頭版頭條;2015年再次被評為成都市人民調解能手,并連續(xù)6年被彭州市司法局評為優(yōu)秀人民調解員;被四川省消委會評選為2016年度“尋找四川最美維權人物”;2017年在原四川省工商系統(tǒng)舉辦的消費維權能手技能比賽中榮獲北片第一名的好成績;2018年3月,吳再林的先進事跡被列入彭州市《十大調解風采人物》一書中。
吳再林就是這樣一位最基層的優(yōu)秀調解員,一位普通的共產黨員,在平凡的崗位上默默奉獻著自己的才智和力量,得到廣大消費者、經營者的贊譽。其先進事跡也深深地感染和影響著身邊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