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福建省福鼎市三十六灣餐飲店出售一款標稱“茅臺內供酒”“內部專用酒”的白酒,卻無法說明產品來源,也無法對“內供”作出合理解釋,近日,福鼎市市場監(jiān)管局責令該餐飲店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涉案白酒及違法所得,并罰款5000元。
為進一步落實關于“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部署要求,今年以來,福鼎市市場監(jiān)管局廣泛搜集違法線索,強化案件查辦,督促酒類經營者規(guī)范經營行為,并發(fā)布《關于“特供酒”的消費提示》,嚴禁經營單位生產經營“特供”酒類等產品,提醒消費者理性消費。
日前,執(zhí)法人員在開展專項檢查時發(fā)現,福鼎市三十六灣餐飲店在貨架上出售一瓶標稱“茅臺內供酒,內部專用酒,53%vol,500ml,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內容的白酒,該款白酒標價180元,當事人無法說明其來源。執(zhí)法人員當場對上述白酒依法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并開展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購進上述白酒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也無法對“內供”作出合理解釋。
福鼎市三十六灣餐飲店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8月30日,福鼎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責令該餐飲店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沒收“茅臺內供酒”1瓶,沒收違法所得180元,處以5000元罰款。
福鼎市市場監(jiān)管局指出,2020年9月,市場監(jiān)管總局印發(fā)《關于開展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專項行動的通知》,明確“特供酒”“內供酒”“專供酒”等均屬虛假信息,“特供”“專供”“內供”等字樣涉嫌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擾亂酒類市場秩序,侵犯消費者權益,更會無形中滋長不良的社會風氣。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持續(xù)開展對“特供”“專供”商品的日常監(jiān)測,加大“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檢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