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鄭州訊(記者耿記安)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虛假標注或宣傳與黨政機關和軍隊有密切關聯的特定名稱、符號、標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動等信息,制售“特供”“專供”“內供”等假冒偽劣酒類商品,擾亂線上線下市場秩序,欺騙誤導消費者。為凈化市場環(huán)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河南省漯河市消費者協會、周口市消費者協會共同發(fā)布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不存在所謂“特供酒”,謹防“特供酒”面子消費誤區(qū)。
《關于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通知》《關于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等相關文件明確指出,酒類商品的標簽、說明書、包裝、廣告、宣傳物品上不得印刷或宣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含拼音及其縮寫、英文縮寫、漢字諧音等)。消費者務必牢記,凡帶有“特供”“內供”“專供”等字眼的白酒產品均為假酒。
所謂“特供酒”,大多是不法分子以低價購入普通低檔、低質酒,甚至是小酒廠的散裝白酒,然后訂購包裝盒、紙箱、酒瓶、手提袋等材料進行包裝,在熟人圈里點對點售賣。不法分子推銷所謂“特供酒”時,往往會打造人設、搞“神秘感”、故弄玄虛,聲稱有“特殊渠道”,以吸引消費者購買。
漯河市消協、周口市消協提醒消費者,購買酒類商品時要擦亮雙眼,避免被虛假宣傳所蒙蔽,要警惕陌生的私人銷售渠道,私人銷售渠道往往不具備相應生產和銷售資質,難以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消費者應選擇有合法資質的正規(guī)商場超市購買,同時仔細查看酒水標簽信息是否完整,若發(fā)現標簽上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應避免購買。消費者如果發(fā)現生產、經銷“特供酒”“專供酒”“內供酒”等類似產品時,要堅決抵制并向當地消費者組織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