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港閘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收到一面消費者送來的“高效規(guī)范辦實事 熱情貼心為人民”錦旗。原來,3月1日,港閘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在收到一名車主關于購車糾紛的投訴后,第一時間介入處理,組織雙方面溝通調解,最終,4S店為車主辦理退車,將折價后的27萬余元退車費用返還給車主。
車主反映,其于2022年購買的一輛價值32萬元的車輛在兩年內多次出現“L2半輔助駕駛系統”故障碼,前三次在報4S店檢查后均采取了更換零部件的處理。2023年9月18日、9月21日以及11月16日該故障碼又多次出現,但由于故障碼隨后自動消除,車主送至4S店檢查時未能通過儀器檢測、車輛測試等技術手段檢測出故障存在,多次檢測結果均顯示正常,從而無法進行維修處理。
車主認為,第四至第六次故障自動消除導致未能檢出,但故障碼確實存在,且消除一段時間后又重復出現該故障碼,雖然正常修理超過4次,但是也確實出現了超過4次的同一質量問題,無法修理不代表問題不存在,應該視為符合退換車條件。
4S店表示,因“L2半輔助駕駛系統”為電子化系統,故障碼跳出不一定代表質量問題,因檢測時所有數據顯示均正常,未能實際檢測出該故障或導致該故障碼出現的原因,無法安排維修、更換零部件處理,也無法確定該故障為實質性質量故障,無法滿足退換車要求。
經了解,該“L2半輔助駕駛系統”故障為偶發(fā)性故障,故障碼跳出時并不會控制車輛駕駛的主動權,不會影響駕駛人員的正常駕駛;在開啟使用時,駕駛人員需雙手握住方向盤指定位置,如不能正常使用,駕駛人員仍能正??刂栖囕v。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中針對退換貨也有明確解釋說明“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fā)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彪p方的爭議焦點在于對于“L2半輔助駕駛系統”這個同一質量問題維修是否超過4次。
針對存在的爭議和分歧,港閘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組織了現場調解。工作人員從解決問題的角度出發(fā),現場解讀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市場監(jiān)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的相關案例,認為車輛同一質量問題經多次維修后未能找到故障產生的準確原因,對應的檢查、維修、更換配件等均應計入維修次數。最終,4S店表示出于客戶服務的角度同意退車,車主也表示可承擔部分折舊,雙方達成了協議,調解成功。
此次成功的消費調解,不僅促進了消費糾紛的高效化解,也為雙方減輕了訴訟負擔,實現了矛盾糾紛化解的高效便民,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充分體現了消費調解在處理消費糾紛中的重要作用。
提示:維修記錄應妥善保管
隨著《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的出臺、試行、修訂,到現在的適用普及,家用汽車三包及保修得到進一步規(guī)范,但仍未能完全滲透進群眾生活。大多數消費者在遇到汽車零部件發(fā)生故障、汽車內置程序故障時,第一反應都是要求退換車,但這些情況不符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退換車情形。消費者可以聯系4S店進行檢修維修處置,由其履行相應的三包責任。
汽車在日常的行駛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會產生損耗,故而需要進行保養(yǎng)及檢修。消費者在購車后往往很難理解購買的新車需要通過“手術”來解決問題,從而對4S店的維修技術產生質疑,雙方產生摩擦喪失信任,最終導致矛盾激化。而在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只能憑借現有的法律法規(guī)作為依據,很難滿足消費者的部分要求,從而導致消費者常常在調解處理中會對工作人員造成誤解,增加調解困難。
維修記錄是處理三包爭議的主要依據。修理記錄通常包括:送修時間、行駛里程、送修問題、檢查結果、維修項目、更換零部件信息、產生費用、交車時間、修理中及消費者簽名等信息,消費者應當妥善保管,以便在發(fā)生三包責任爭議時有據可查。而未選擇在4S店進行保養(yǎng)、維修的車輛,消費者應當選擇具備保養(yǎng)、維修資質的汽修店按照車輛使用說明書進行正確的使用、維護、修理,同時保留相關記錄憑證。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了五種免除經營者三包責任的情形。消費者在日常使用中也應當注意避免以上情形的出現,防止無法享受正常車輛三包。(徐媛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