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孫蔚)近日,裁判文書網公開信息顯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8月28日對網易侵犯商業(yè)秘密案做出終審判決:北京網易有道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網易有道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及員工王某的行為構成商業(yè)秘密侵權,連帶賠償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并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中國裁判文書網判決書(部分)。資料圖片
判決書顯示,王某于2018年2月入職猿輔導,擔任數學主講老師,在職期間與猿輔導簽訂了《保密和知識產權協(xié)議》,約定對經營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王某于2019年12月跳槽到網易有道,對前公司實施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并以成立QQ群發(fā)消息等方式,推廣“有道精品課”,對猿輔導學員進行誘導退課并轉至有道課程繳費。網易計算機公司作為有道網、有道APP經營者,網易信息公司作為上述網站及應用軟件的實際運營方,均系涉案QQ群中提及的“有道精品課”的獲益主體。在明知王某使用涉案學員ID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的情況下,仍然使用上述學員ID,存在明顯惡意侵權行為,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
2021年10月,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王某及網易構成商業(yè)秘密侵權,判定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和消除影響。隨后,網易兩家公司及王某提出上訴。
2023年8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了一審關于王某、網易有道兩家公司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不正當競爭的認定,判決其連帶賠償猿力公司50萬元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并刊登聲明消除帶來的負面影響。
9月2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fā)布了《前講師建群拉生源,新東家一起成被告》,深度剖析該起侵犯商業(yè)秘密的不正當競爭糾紛。該文章指出,網易信息公司、網易計算機公司在明知王某行為的情況下,并未制止王某及助教老師在涉案QQ群內推廣有道精品課的行為。因此,可以認定網易信息公司、網易計算機公司與王某就在涉案QQ群推廣有道精品課這一行為構成共同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