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記者尹訓銀)近日,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組團電信詐騙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施某某等12名被告被分別判處11年6個月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以來,被告人施某某、劉某預謀組織人員到緬甸進行電信詐騙,雙方商定施某某提供境外人脈資源、劉某招募人員具體實施。之后,劉某動員被告人蘇某、聶某共同參與,并約定分成比例。2019年2月,劉某、蘇某、聶某分別糾集了被告人沈某等人,先后來到緬甸一公寓設立詐騙窩點,并在當地招聘了被告人歐某等人組成犯罪團伙,進行分工。同年3月至5月,沈某等四名組長統一使用“定風布影”的微信昵稱,專門以股票、期貨投資人群為目標,在組員篩選推送的閱讀量大微信公眾號上發(fā)布講授股票投資技巧的廣告,欺騙客戶瀏覽廣告、添加微信。之后,他們分頭帶領余某等組員冒充“楚風”老師、老師助理、投資客戶等身份,推薦客戶加入團伙成員控制的直播間、交流群學習投資課程,采取在群內粘貼制式“話術劇本”、偽造投資盈利截圖等手段,虛構“楚風”老師操作股指期貨經驗豐富、多名客戶跟隨“楚風”賺錢的事實,騙取了付某某等20余名客戶的信任。蘇某、聶某帶領上述組長繼續(xù)跟進誘騙客戶,劉某假冒“客服經理明平波”的身份欺騙客戶在他們偽造的“廣州金控”期貨平臺開戶,并向他們指定的“廣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賬戶投資。同年5月,劉某通知各組長交易平臺已經關閉,不要再與客戶聯系,后安排人將作案所用的手機、電腦等工具銷毀。其間,該團伙成員詐騙錢款共計8226535.36元。同年,施某某等12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或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施某某、劉某糾集被告人蘇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在境外通過網絡手段向不特定多數人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詐騙罪成立,應予以嚴懲。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隨著網絡的發(fā)展,新型電信詐騙方式層出不窮,令人防不勝防,尤其是涉及網上理財的電信詐騙,一旦被騙,損失的財物數額往往較大。因此,在進行網上投資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最好選擇國家官方投資平臺。如果有其他心儀的平臺,一定要反復確認其安全性及可靠性,避免掉進犯罪分子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