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 9月18日,記者從四川省市場監(jiān)管局獲悉,該局《關于開展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和行政約談的實施意見》將于10月16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秾嵤┮庖姟穼?2315平臺內受理且已辦結的消費投訴信息公示范圍、公示內容、公示渠道、公示撤銷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guī)范。同時將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和消費投訴行政約談相結合,規(guī)定如果經營者出現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擬作為重點經營者予以公示等六種情形,將被依法進行約談。
據介紹,《實施意見》所指的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及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生產資料,與經營者發(fā)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請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的行為?!秾嵤┮庖姟分兴镜南M投訴信息,是指在12315平臺內受理且已辦結的消費投訴信息。
四川省市場監(jiān)管局投訴公示內容包括普通全量公示和重點經營者公示兩類。普通全量公示內容包括被投訴經營者主體信息、經營者被投訴信息、ODR(在線消費糾紛解決)單位入駐情況及監(jiān)管、退出情況等。依托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四川)地方頻道或省局門戶網站,嵌入“消費投訴信息公示”模塊,開發(fā)有關技術支撐系統(tǒng),按照投訴解決成功率排序實時或適時公示并更新全省范圍內各市場主體近一年內的消費投訴信息。
同時,不定期公示全省范圍內的重點經營者被投訴情況。根據半年內經營者存在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爭議金額特別巨大、社會輿論特別關注或存在其他必要公示情形等情況經約談后綜合確定。公示期原則上不少于六個月。公示內容包括重點經營者的主體信息、被投訴信息、被省級行政部門消費投訴行政約談及整改等情況等。公示通過門戶網站以表格或文件等形式進行,或通過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APP等多種形式推送。
《實施意見》對市(州)、縣(市、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投訴公示內容及載體進行了規(guī)范,“鼓勵參照省局公示形式公示轄區(qū)內全量消費投訴信息,鼓勵探索多種公示方式和依法公示其他相關消費投訴信息”。
《實施意見》規(guī)定出現以下六種情形的,經營者將被依法約談: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擬作為重點經營者予以公示的;消費者投訴反映較集中、投訴數量較大、被新聞媒體曝光且反響較大的;經營者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存在明顯不足的;引發(fā)群體投訴或者有潛在群體投訴風險的;經營者被投訴問題具有典型特征,具有代表性、傾向性和苗頭性的;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約談主要內容包括:市場監(jiān)管部門向被約談經營者通報涉及消費者重點反映的投訴問題、社會輿論關注的問題等,指出其行為的危害性;被約談經營者應對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及消費維權工作等方面進行說明;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整改時限,督促被約談經營者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解決問題糾紛;市場監(jiān)管部門指導經營者建立完善消費糾紛處理機制,完善商品質量管控、服務質量落實等內部長效管理機制;其他需要約談的內容。
《實施意見》還對公示程序、行政約談結果跟蹤等相關事項進行了詳細規(guī)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