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2021年5月7日,浙江省金華永康市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舉報,稱永康市創(chuàng)駿貿易有限公司銷售未經CCC認證的電爐的行為。
電爐是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管理的產品,屬于第七大類第35種(液體加熱器和冷熱飲水機)。
經查,2020年5月份當事人在拼多多平臺上的“創(chuàng)駿家居”店鋪銷售該款電爐,產品標貼未標注CCC認證標志,也無法提供CCC證明。根據當事人的采購記錄,該產品為外地生產,工作人員已將相關線索移交生產企業(yè)所在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
資料圖片
至案發(fā)日止,當事人共違法銷售未經CCC認證的電爐831臺,庫存12臺,成本價為17元/臺,銷售價為19.8元/臺。涉案總貨值為16691.4元,違法所得為2326.8元。
根據《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永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違法所得2326.8元,罰款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