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龔穎 記者鄭鐵峰)今年3月到5月期間,浙江省寧波市消保委處理了兩起消費者通過中介購買二手車引發(fā)的投訴,具有一定典型性。
案例1:2020年11月27日,楚先生妻子陳女士與二手車經紀公司簽約向車主邵某購買價款為145500元的豐田轎車,車輛成交中介費2900元,三方約定發(fā)動機、大梁、變速箱無重大事故、無泡水、無火燒,如有以上情況,經4S店檢測退款退車。當年11月30日購買人辦好按揭未經檢測直接提車。2021年3月初,車輛經檢測中心檢測,左側B柱做過鈑金,為事故車,購買人提出退車未果。
基于車輛交接時未經檢測,車況不明,車輛過戶已有3個多月,寧波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指導消費者補充取證,拿到車輛維修記錄、保險理賠記錄,通過記錄追溯車況變化的時間節(jié)點,厘清責任。經過努力,楚先生完成補充取證,評估自身損失后,與原車主達成和解,3月28日獲得2萬元補償金。
案例2:今年3月2日,胡先生向陳先生以6.3萬元價格購買朋友托售的江鈴全順汽車,合同約定無中介費,表征里程僅供參考,保證無重大事故、無泡水、無火燒,否則退車退款。約定過戶前買方查驗并試車,如發(fā)現其他重大質量問題甲方同意退車退款,次日車輛過戶給胡先生。4月19日,兩人再次簽約,胡先生以5.4萬元價格將車輛賣還給陳先生,過戶完成后付清余款。由于車輛缺少座椅、安全帶等未能過戶,交易擱淺。
胡先生購車后之所以讓對方回購是因為,車輛維修時發(fā)現底盤生銹嚴重,梁開裂,隨后查驗公里數為29萬多公里,并非試車時對方口頭表示10萬公里左右。由于胡先生維修時只對底盤、車梁進行拍照,沒有車況數據結論,加之最初購買時原車主未到場,合同明確表中里程數僅供參考,且中介方無簽字無蓋章,因此,調解難度較大。
最終,根據付款賬戶與車輛交易場所追溯到中介方,5月7日,寧波市消保委聯合寧波市江北區(qū)消保委姚江消保分會調處此案。鑒于中介方在車輛過戶前后固定了證據,而胡先生能給出的證據有限且希望盡快處理,對于已停放在中介方的車輛未要求檢測。經調解,最終以4.8萬元價款退車,5月14日前雙方履行完畢。
這兩起二手車交易糾紛具有以下五個特點:
車輛信息失真。行駛里程數、車輛狀況、車輛核心部件維修更換情況,車輛是否為事故車,買受人不清楚,出賣人未告知真實情形,中介方未對車輛信息以核查的方式進行查詢與告知。
合同表述模糊。涉案合同約定模糊,只寫了“發(fā)動機、大梁、變速箱無重大事故、無泡水、無火燒”,車輛基本情況表征里程(公里)一欄要么空白,要么填寫“僅供參考”。
交接未經檢測。買賣雙方未對車輛當場檢測驗收,交易車輛實際狀況如何未在交接時加以明確、固定取證,事后再發(fā)現問題,需要補充取證,追溯問題產生到底是交接前還是交接后,從而明確責任方是賣方還是買方。
簽訂合同過于草率。二手車為非標商品,隱藏問題不易被發(fā)現,為減少爭議,保護知情地位處于弱勢一方的買受人,市場監(jiān)管、商務、消保委三部門聯合規(guī)制合同文本,清晰界定了出賣人(甲方)、買受人(乙方)、中介方(丙方)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然而,在現實交易中,作為買受人的消費者常常只聽對方介紹與口頭承諾,未靜下心來認真閱讀約定條款。合同文本明確“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告知乙方車輛重大事故、泡水、涉水、行駛里程、交易記錄等真實情況和信息”,明確“乙方有權要求丙方可以以核查的方式對車輛的信息進行查詢并告知”,明確甲、丙雙方違反上述約定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明確車輛買賣附件中包含“車輛檢測證書”,然而,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要求相對方履行合同義務,在相對方未履行義務的情況下依然簽字認可、付款成交,甚至連出賣人都未見到,未向其了解核實真實車況,連中介方是哪家公司都沒弄清楚就簽約成交。合同賦予買受人的權利就這樣在買受人的輕率處置下拱手放棄,等到事后發(fā)現問題再來追溯證據,取證的黃金時點已錯過,買受人勢必要投入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在取證未果的情形下蒙受損失。
兩起案件的不同之處在于證據確鑿與否。楚先生對豐田車事后取證完整、清晰,車輛交接前的保險理賠、維修記錄有力地證明車輛交接前狀況,明確責任在原車主一方,因此訴求實現有了保障;而胡先生事先未取證,事后拿不出讓對方擔責的有力證據,要實現訴求必然存在障礙。
寧波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通過中介購買二手車時,做個做足功課的有心人,把好以下五關:
信息關。了解車輛與中介真實信息做到“四個要”。要看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注冊登記、轉移登記情況要明確,注冊登記中所有人、出廠日期、登記機關、機動車登記編號一目了然;轉移登記中,轉移經手哪些人,頻次如何,登記機關有無變化也是一清二楚。對于出廠日期早,多人、多地、轉移頻次高、時限短的車輛要慎重購買。要看車輛里程數、維修記錄,對于質保期內的車輛要查看原始購車發(fā)票、三包憑證。要核實真實車況,車輛登記在誰名下,務必向其核實,并以書面形式簽字固定,見不到車主的,詢問車主無法了解的,車輛信息得不到所有人確認的,應謹慎交易。要確認中介方真實經營信息,對其中介業(yè)務范圍、從事中介行業(yè)時限、對車輛核實信息的服務狀況事先了解,對于成立時間短、口碑情況不明、服務質量難有保障的中介機構謹慎選擇。
檢測關。交接車輛應當場檢測,尋找有檢測資質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由于檢測涉及到費用,因此事先應約定好費用承擔、檢測結果出爐后的處置情形。優(yōu)先選擇先檢測,再簽約付定金方式進行交易,以免車況不明,支付定金后發(fā)現問題再取消交易,被動索回定金。
合同關。仔細約定合同條款,對于出賣人、中介方無法書面保證又事關車輛重要信息的情形謹慎簽約下單,如果一定要簽約下單,務必將不能保證的情形逐項清楚、完整記錄,詳細約定不能保證情形一旦出現,出賣人、中介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特別針對車輛里程數、核心部件維修更換情況這類達成交易的要件,要寫明違約的判定與責任承擔。
車貸關。買受人選擇按揭方式購車是有權自主選擇按揭公司的,如果中介方推薦或代辦按揭,買受人要在簽訂合同支付定金前,要求中介方明確是否可以辦理按揭,并將按揭所需費用清單包括項目、金額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對于計息額度要貨比三家,事先了解行情,不輕信中介推薦,不盲從中介代辦;對于名目繁多的項目,如按揭手續(xù)費、擔保費、保證金、評估費、風險費、墊資費、GPS費、金融服務費等等要逐一問清楚,對于不合理的收費堅決不同意、不選擇此種方式按揭。
慎對以租代購關。中介聯系租車公司或擔保公司與消費者簽訂以租代購合同,公司先將車輛過戶到公司名下,消費者按日或月支付租金使用車輛,期滿后再過戶到消費者名下??此茐毫π〉母顿M形式,實則暗藏兩大隱患:一是名目繁多的各種收費接踵而至,類似檢測費、過戶費、押金、全險等,算下來實際支出費用遠超過車價;二是期滿過不了戶,消費者已交納的租金無法索回,車輛權益被公司作為資產再行經營運作,由于公司跨地域、跨行業(yè)經營,資產關系復雜,消費者要找到主體止損、追溯權益異常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