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陳萍麗 記者張文章)4月15日,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在購物時要多留意,核對好商品外包裝的標簽標識信息與價簽上是否一致,保留好購物票據,一旦出現“被多收錢”現象,及時現場拍照留存,以便有效維權。
據了解,海滄區(qū)12315投訴舉報中心近期調解了一起商場價簽糾紛。廈門消費者王女士在海滄區(qū)一家商場購物,結賬后王女士習慣性地查看小票核對清單,發(fā)現選購的一款mk抑菌馬克筆付款價格是49.9元。王女士覺得有點蹊蹺,選購的時候特意留意了標簽價格,好像是39.9元,難道是自己記錯了?王女士當即返回商場查看,仔細核對了標簽的品牌規(guī)格,確實是其購買的馬克筆,標簽價格就是39.9元。王女士向商場服務員咨詢,服務員說標簽價格是對的。既然標簽價格是對的,結賬怎么高出了10元?王女士與商場交涉未果后,撥打12315投訴?! ?/p>
海滄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王女士的投訴后,立即至商場核實情況,發(fā)現該商場的貨架上確實有此款馬克筆銷售,標簽價格是39.9元,商場電腦收銀系統顯示該款馬克筆價格49.9元,王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海滄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工作人員向商場負責人了解情況,負責人解釋并非故意,之前這款馬克筆有做活動調價,后面價格回調,系統調整過來,但由于人員工作疏忽,未及時把舊的價格標簽調整,商場愿意以差價金額的5倍賠償給顧客?! ?/p>
海滄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價格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調解,商場意識到錯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商場賠償500元給消費者。
海滄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同時提醒廣大商家,要誠信經營,明碼標價,加強內部管理,以免因工作失誤造成更大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