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記者尹訓銀) 4月1日,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并當庭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張某非法所得1000元,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于2015年至2016年在濟南某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某項目部工作期間,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取了包含姓名、通訊聯(lián)系方式、房號、面積等內容的濟南市長清區(qū)某小區(qū)業(yè)主信息8776條。2017年2月份,張某將上述信息以1000元的價格,出售給濟南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董某獲得該信息后用于公司以電話營銷方式拓展經紀業(yè)務,獲得傭金800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認罪認罰,退繳非法所得,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的相關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根據《刑法》相關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張某非法所得1000元,予以沒收。
長清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消費者,近年來,隨著互聯(lián)網、大數(shù)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成為日益嚴峻的課題。對于個人而言,要樹立積極的防范意識,不隨意填寫、分享、丟棄個人信息。上網時,應注意網絡安全,盡量不在公共電子設備上輸入個人賬號及密碼,如必須輸入要安全退出并清除相關記錄。網上購物時,應仔細檢查網址,不輕易接收和安裝不明軟件,不隨便點擊聊天中對方發(fā)來的鏈接,填寫銀行賬戶和密碼時要謹慎。個人證件丟失或者個人信息泄露后,要第一時間補辦證件、更換賬號,更改重要的密碼,避免經濟損失;更換電話號碼前解綁手機銀行、支付軟件;及時備份,避免因電腦故障、病毒感染等原因造成財產損失或賬號密碼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