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日前,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接到一起關于防曬產品的投訴,經(jīng)過調解,商家表示退貨退款并作出一定補償。
近期,家住湖北的高先生向溫嶺市消保委反映,他于5月19日在天貓某旗艦店(店鋪登記主體住所在臺州溫嶺)購買了防曬手臂套袖,網(wǎng)頁宣傳防紫外線,但實際收到的產品上并沒有相關的防紫外線標識。高先生認為商家忽悠了自己,涉嫌虛假宣傳。
溫嶺市消保委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立即聯(lián)系了商家。據(jù)悉,商家宣傳防紫外線只是為了吸引流量,并不知道需要標明相關的標識,也不能提供相關的檢測依據(jù)。
消保委工作人員對該天貓店鋪的經(jīng)營者進行宣教,指出商家存在涉嫌虛假宣傳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經(jīng)調解后,商家表示同意高先生退貨退款并補償。同時,消保委工作人員建議商家立即對網(wǎng)頁宣傳作出整改,避免虛假或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
溫嶺消保委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GB/T18830-2009《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的測定》中規(guī)定:當產品的UPF(紫外線防護系數(shù))值超過40,且UVA透過率在5%以內時,才可稱為“防紫外線產品”。同時規(guī)定:防紫外線產品的標簽上應標有產品的UPF值及其依據(jù)的標準編號。該商家銷售的手臂套袖宣傳防紫外線卻未標明相關的標識且無法提供有效的依據(jù),涉嫌以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炎炎夏日,輕薄又具有防紫外線功能的防曬服飾成為線上線下的熱銷產品,但很多標榜“防紫外線”的產品,其實并不符合國家標準,其中不乏一些價格較高的商品。為此,臺州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防紫外線產品時應注意以下三點:看標識。盡量選擇標有生產廠家、生產地址、成分說明等規(guī)范性標注的產品,避免選購“三無”產品??葱阅堋7雷贤饩€產品應明示其具有防紫外性能并標注UPF值,一般來講,UPF≥40的服裝才具有較好的防紫外性能。留憑證。保留購買相關的憑證信息,出現(xiàn)質量問題時能夠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