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宣判3起防疫物資詐騙案 被告人領刑受罰
2020-02-28 11:13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張文章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 張文章)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讓口罩等防疫物資成了供不應求的“爆款”。面對防疫物資緊缺的情況下,不法分子瞄準了這個"商機",假借銷售防疫物資為名實施詐騙。2月27日,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qū)人民法院、翔安區(qū)人民法院,泉州市石獅市人民法院分別對當地1起防疫物資詐騙案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出,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處于關鍵階段。社會上有極少數不法分子,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資緊缺的時機,使用電信網絡技術詐騙手段,實施制假售假涉疫情防疫物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人民法院將堅決貫徹執(zhí)行兩高兩部發(fā)布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涉疫情違法犯罪依法予以從嚴從快懲處。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應當增強辨別能力和防范意識,購買口罩等防疫用品務必通過正規(guī)渠道;在網購時謹慎提供個人信息,不要輕信陌生人發(fā)布的銷售信息,謹防上當受騙。一旦發(fā)現違法行為犯罪線索,及時報警。
虛構有防疫物資貨源 誘騙被害人多次轉款
集美區(qū)法院經審理查明,2月14日至2月17日間,被告人王某育獲知被害人丘某龍求購額溫槍等物品,其在沒有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聯系被害人,謊稱其有貨源可以售賣。被害人向被告人王某育下了多筆醫(yī)用口罩、額溫槍的購貨訂單并通過轉賬支付了定金。被告人王某育收到定金后,向被害人指定地址郵寄沐浴露等物品并將快遞訂單號發(fā)給被害人,謊稱已發(fā)貨,騙取被害人繼續(xù)支付剩余貨款后失聯。被告人王某育先后騙取被害人丘某龍錢款共計人民幣29900元,所得贓款大部分用于賭博。2月19日,被告人王某育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其在偵查階段即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集美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王某育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育犯有期徒刑犯詐騙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微信朋友圈假賣口罩 收款后拉黑對方
翔安區(qū)法院經審理查明,1月25日,被告人王某生在微信朋友圈中發(fā)布出售口罩信息。被害人蔡某某看見信息后,于1月31日向其訂購一次性醫(yī)用口罩800個、其他口罩54盒。被告人王某生在實際沒有口罩可供銷售的情況下,虛構口罩馬上要裝車發(fā)貨的事實,并分五次通過微信轉賬收取被害人蔡某某人民幣6440元后,將對方微信拉黑。
翔安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利用互聯網假借銷售防護物資名義實施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并結合其具有的累犯、坦白、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生犯詐騙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謊稱有口罩 寄的卻是小鑰匙
2月27日,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庭審,適用速裁程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疫情網絡詐騙案,當庭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追繳其違法所得1萬元發(fā)還給被害人。該案從立案至宣判,用時不到兩天,并通過網絡直播庭審和宣判過程,有力震懾涉疫情違法犯罪。
經審理查明,2月16日,被告人胡某因網上賭博輸錢,剛巧看到被害人肖某發(fā)布的急需購買口罩的信息,覺得有機可趁,便通過手機YY語音、微信,與肖某取得聯系,謊稱可以幫忙弄到一批口罩,每只1元。胡某收到肖某通過微信轉賬支付的錢款人民幣1萬元后,當日就因參與網絡賭博將錢輸個精光。當日下午至次日,胡某繼續(xù)編造口罩每只已漲價到2元,并偽造口罩已通過快遞寄出的事實,要求肖某繼續(xù)轉賬人民幣8000元。肖某心生疑慮,自行到快遞點查詢,結果發(fā)現快遞盒子里只有一把小鑰匙。意識到上當受騙的肖某,遂馬上向公安機關報案。2月18日,胡某在晉江市被公安人員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胡某為了賭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口罩的名義實施網絡詐騙犯罪,社會危害性較大,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從重處罰。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交代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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