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記者 李洪濤)近日,吉林省長春市消費者協(xié)會對24款便攜式電熱水杯進行商品比較試驗。標稱品牌為生活元素的I65型電熱杯樣品安全指標的輸入功率項目存在偏差,機身標注信息存在隱患。
本次測試的樣品由長春市消協(xié)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從天貓、淘寶、京東、蘇寧易購4家較大互聯(lián)網(wǎng)銷售平臺隨機購買,共計24款,涉及九陽、榮事達、小熊、咪咕、容聲、哈密斯等24個標稱品牌,價格從84元至314元不等。
本次比較試驗的23個便攜式電熱水杯樣品在安全項目中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機械強度、結(jié)構(gòu)、內(nèi)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
24款樣品中,有23款通過安全指標測試。標稱品牌為生活元素的I65型電熱杯樣品在安全指標中輸入功率項目存在偏差,機身標注信息存在隱患。按測試標準要求實測輸入功率與額定輸入功率之間的偏差應(yīng)在-10%至+5%內(nèi),偏差值在標準范圍內(nèi)越小,安全系數(shù)越高,使用效果越好。標稱由佛山市咪旗電器有限公司生產(chǎn)的“生活元素”牌I65型電熱杯偏差為-75%,在廠方要求的復(fù)檢中結(jié)果偏差值仍達到-74.9%,不符合標準要求。輸入功率主要是檢驗器具額定值是否符合要求,避免使用者在按照額定值選擇的供電電源與器具實際輸入功率差距較大而發(fā)生危險。
容積測試屬于性能檢測,按照GB/T22089-2008《電水壺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標準要求,電熱水杯的實際容積與標稱容積的偏差應(yīng)在±5%范圍內(nèi)。此次測試,18款樣品實際容積與標稱容積相同;5款樣品實際容積與標稱容積的偏差超出±5%,其中有1款樣品無容積標識。


官方微信公眾號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