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被強制要求采用“刷臉”方式入園,動物園年卡辦理者郭兵在協(xié)商不成的情況下,以服務合同違約為由,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庭。近日,該案在杭州市富陽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輿論稱之為“刷臉第一案”,此案因為涉及是否過度采集公民生物特征信息等話題,引發(fā)廣泛關(guān)注。
人臉屬于敏感個人信息,采集需要符合相應條件,即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強制要求持年卡者,采用“刷臉”方式入園,顯然沒有必要性,其合法性、正當性也值得懷疑。杭州“刷臉第一案”可以說,揭開了采集公民信息的安全隱患,喚醒了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對非法采集個人信息就應該堅決說不。
當今信息化時代,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非常重要。指紋、人臉等個人生物特征信息,在門禁、電子商務等身份信息識別方面,越來越多地被使用,隨著而來的安全隱患令人擔憂。杭州野生動物世界采用 “刷臉”方式入園,對管理者來說十分方便,也節(jié)約了人工檢票的成本,但對持年卡者來說,卻增加了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然而,許多民眾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十分淡薄,對線上線下要求“刷臉”“按指紋”等方式,感到無所謂,不僅不了解其中暗藏的安全隱患,還積極予以配合,這在客觀上縱容了一些過度、非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其實,針對生物特征信息采集儲存,我國已有個人信息安全規(guī)范等做了具體規(guī)定。例如個人生物特征信息屬于敏感信息,要求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要與個人身份信息分開存儲;原則上不應存儲原始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不儲存原始數(shù)據(jù)指的是,對圖像等進行摘要化處理,僅用于實現(xiàn)點位的識別功能,而不是完整儲存圖片。因為信息儲存越多、越精準,泄露后的安全隱患越大。
與此同時,近年來,某些不法分子、數(shù)據(jù)黑灰產(chǎn)經(jīng)營者,為了通過實人認證,達到注冊虛假賬號或者直接侵犯他人賬號的目的,需要相應的人臉信息,這樣的需求在國內(nèi)已催生出一定規(guī)模的“過臉產(chǎn)業(yè)”。人臉信息泄露或被非法采集,不法分子可以通過軟件合成,將照片制作成動圖,按照相應登錄軟件規(guī)定程序,圖片可以完成點頭、眨眼等認證動作,就能順利通過部分軟件的人臉認證。
可見,個人生物特征信息一旦泄露,將造成不可預見的風險。“刷臉第一案”的現(xiàn)實意義在于,一方面,喚醒了民眾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線上線下不能隨隨便便地“刷臉”,要對那些過度或非法采集個人信息的行為說不,以避免個人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一些需要采集和利用個人信息的單位和部門,應依法嚴格按照個人信息安全規(guī)范存儲信息,并采取嚴密的保護措施,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通過法律規(guī)范,嚴厲打擊線上線下非法采集和利用指紋、人臉等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全方位保護好公民個人敏感信息,讓“刷臉”“按指紋”等科技信息手段,更加安全地為民眾提供便捷服務。(丁家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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